法制晚報訊(記者 溫如軍)今日上午,來自中紀委的消息,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。
  經查,郭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親屬收受巨額錢物,道德敗壞。
  郭有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,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,決定給予郭有明開除黨籍處分;收繳其違紀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  (原標題:鄂原副省長郭有明被開除黨籍 其利用職務上便利收受賄賂 道德敗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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